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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在107年大約9月份左右,因為去聽了一場黃正雄老師開的法拍課程,而加入學員後,並跟同學在107年10月中旬去搜尋目前市面上的法拍屋,剛好這間在竹北市成功一街的日安巴黎的8樓進入第三次法拍中,於是去問了大樓管理員,請教這間房子的屋況及車位情形。

       那時的保全留下我的聯絡電話後,隔天就收到屋主范小姐的簡訊,問我想買她的房子是嗎?我回電給她,她問我想出多少錢買?我反問她想賣多少?因為那時在網路的法院資訊,底價是676萬,屋主說目前有多組人馬想買,我於是告訴她700萬願意賣嗎?她馬上說我是裏面要買的出最高的,屋主約我當天10月31日中午11點30分在她上班的地方踫面,她當下跟我表示願意這個價格賣我,但是因為她有債權人今天派四位員工來跟她收債務,要求我當天需支付新台幣100萬給她,我說我需要先簽買賣契約才能交付錢給她,她當下就拿權狀及身份證供我查證,房子確實是她的,她說很急需先交錢給債權人,她說債權人王小姐找員工藍飛來辦公室拿錢,沒給錢,她今天沒辦法好好工作,她說我如果拿不出100萬,她認為我沒錢買她的房子,我說我可以馬上去銀行開銀行支票給她,當下她就跟我去位在竹北文興路的台中銀行開支票,在我開支票當下,范小姐又跑進來說:希望我提領現金,因為王小姐借錢給她時也是現金,所以我又跟銀行改提現金100萬給范小姐,跟著范小姐回她辦公室外面,她又請我在車上等她,為了安我的心,她就將印章、身份證及權狀交給我保管,自己去找王小姐的員工,我還囑咐她要請對方寫下簽收條,約莫等了一小時後,范小姐再次出現,我就看到她簡易的一張紙上,一位藍飛簽收100萬,我馬上連絡我認識的新竹吳代書,馬上跟范小姐過去簽約,路上范小姐又跟我討了1仟元說要付她的電信費,到達吳代書那,我跟吳代書說這間有進入法拍中。

       簽完約後,范小姐又跟我要了十萬元,說明天要去支付一些零碎的欠款,好讓我可過戶,並且還跟我說她跟湖口農會的借款,她有人脈,叫我不要去找經辦,她有借款570萬,由她跟農會交涉,由農會將借款人轉移給我,隔天她告訴我十萬元她也是還給王小姐,她說因為五年前跟瀝青的王小姐的老公借120萬,所以是王小姐去法院執行法拍動作,她需要去法院撤拍,所以又需要我再拿20萬給她,我也一直以為房子在過戶當中,所以等了約四天,自己跑去法院問撤案的進度,一問不得了,法院說屋主沒來辦理,並且還是會照原定計劃在107年11月14日拍賣,我問法院執行拍賣停止要找那位?法院的執行人員說礙於個資法無法提供,當下我急了,立馬跑到竹北地政事務所去調此屋謄本,找到債權人王小姐,當天下午用賴詢問范小姐100萬有交給王小姐嗎?范小姐還回答說:有,我晚上跑去芎林找王小姐,王小姐一看到我非常的驚訝及陌生,整個人很驚警惕及陌生,我告訴她我是買范小姐房子的人,我交給她100萬,當下我打電話給范小姐,開擴音給王小姐聽,范小姐還謊言連篇,說她將錢給王小姐,但王小姐還要再拿20萬,我說那明天在銀行踫面,我要拿20萬給她.我後來跟范小姐說,我現在就在王小姐這邊,而且她也沒有拿到您給的110萬,於是我們三人約好隔天在台灣中小企銀踫面,我請范小姐要拿110萬過來,結果隔天十點范小姐出現了,可是卻沒有拿現金來,還說現金目前寄放放在台北朋友那。她說如果我不想買這間房子,那她會退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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