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保險理賠 留意五大事項

作者:王孟倫   |   更新日期:2010/03/22

〔記者王孟倫/台北報導〕

由於國內保險申訴案件有增無減,金管會呼籲,消費者購買保險商品及申請理賠時,應注意下列五大原則,以避免爭議發生。

首先,投保前應請業務員出示合格的保險業務員登錄證,並應確認保險需求,充分了解保險商品的種類及功能後,依自身的經濟能力、購買適合的保險商品。

其次,投保時,應詳加閱讀並親自填寫要保文件、詳實填寫各項告知事項及簽名。

第三,收到保單即檢視保單條款,若發現不符需求,可於收到保單的翌日起算10日內,以書面向保險公司提出行使「契約撤銷權」,業者將無息返還所繳保費。

第四,如發生保險事故,應備齊保單條款約定之文件;如屬責任保險,要保人應通知保險公司參與和解,其中,車禍事故之協商,應注意和解金額是否包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,並明載於和解書,以避免爭議。

第五,保險理賠之請求權時效為2年,不因提出申訴或協調而停止,消費者應注意時效,以免影響個人權益。2010/03/18

 

 

 

 

PS.現在金管會針對保險的申訴不斷,保障保戶在簽約時要多簽一份三天的審閱聲明書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陳宜蓁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