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謂保險

當風險發生,造成財務上的損失,集眾人之力彌補,即為保險。人生可以大致分為三大風險,醫療死亡養老,這也是投保的目的。醫療方面,目前有全民健保;而養老方面,便有賴於年輕時的投資,如共同基金、銀行存款等。死亡,則是本書所要討論保險的部份。  保險的正確投保觀念,應是以小博大,用最小的代價,換取最大的賠償。是無法撈本、還本、甚至儲 蓄的。保險在民國52年開放民營,當時的保險公司,不敢推出產險,而是強力喊出壽險的重要性,因為, 相較於壽險,產險無法有還本、儲蓄的功能,好比機車險,繳了便沒有了。於是,業者便利用,民眾對保險知識一知半解的情況下,猛力的打壽險牌。  我們要了解,為何需要保險?保額和保費之間的有何差別?如何投保,才能使風險發生在我家時,安然度過?甚至,如何投保,最符合經濟效益?而非肥了保險公司,或因為人情壓力,冒然投保,導致遺憾。

:以健康體為保險標的購買保險,集千千萬萬多數人的錢,變成大量的錢,幫助有發生變故的家庭 ,是及時雨,也是救急金。一般親戚及朋友的幫助很有限,且無法長期資助,在銀行的存款如果是剛存定存,也無法一時累積一大筆金錢幫助家庭,所以社會保險的意義就很重大,在平時的收入裏,撥出一部份的錢買保險,是對家庭一個保護傘。很多家庭的經濟支柱的保障不夠,而小孩的保障卻買的奇高及全險,這樣其實是有點本末倒置。我曾經看過一個新加坡的片子叫"錢不夠用"故事內容大概敍述一位奶奶及孫女都急需一個罕見血型的血袋救命,結果大人選擇救小孩,奶奶聽到含淚拔除氧氣罩,犧牲自己救孫女,反過來看如果有一天家裏的老人及您的小孩都需要一筆救命錢,但是我們是不是也會選擇救小孩,因為小孩才是我們的未來及希望所在,但是如果有一天我們也老了,而您的小孩也已經長大為人父,今天如果有一筆救命金,我想您的小孩還是會選擇給他的小孩。像經營之神王永慶,生前已經有將大部份的資產做規劃,可是他走的太突然,政府結算他的遺產,竟然還要補上幾億的遺產稅,遺產稅一般是超過1200萬(可再另加配偶400萬及未成年子女,滿二十歲前,每年可增扣40萬),政府會課徵10%的遺產稅,所以及早資產配置是相當重要的。

一般契約又分主約及附約:一個契約一定有一個主約,附約沒辦法獨自成立,主約失效,附約也跟著失效,所以一般在成立主約都會拉個終身壽險或終身醫療險來當主約。有些醫療險的附約,沒辦法搭在意外險主約底下,而某些附約的附約,謂之"條款",也要搭在某個附約底下。

何謂定期險:繳費便宜,保費有去無回,每年自動續約,且每個險種續到60~65歲,有的附約要續約,還要保戶在合約到期後半年內跟保險公司約定續保到65~74歲即告終止,且保費是隨著年齡的遞增,每五年調高費率,此險種較最適合剛踏入社會收入低的年輕人及責任重大的年輕家庭。

何謂定期繳費終身保隌:就是繳費年限固定,但是只要繳完規定的年限,即可擁有終身保障,在主約的話是保費有去有回,在附約的終身則是保費有去無回(但也有些附約險種的保費是有去有回),此險種的保費較貴,可是我們人是活愈老,就像老爺車一樣,有些器官退化或鬆散,這是愈需要終身壽險來保障我們一生,如果一生中身體健康使用少,保險公司還會依照所繳保費加計利息減掉理賠部份有剩餘,退還剩餘保費給後代,現在科技愈來愈發達,人的平均餘命一直在延長中,所以個人認為終身還是強過定期,如果活到保險公司所規定的年齡上限時,還會以保單價值準備金、所繳保費、則高給付。

保險分那幾種:有人身保險、產物保險

人身保險分:醫療險、意外險、壽險、年金險。

產物保險分:動產:汽、機車險、船舶險...;不動產:房屋險(地震險及火災險)...

何謂意外險?非疾病、突發由外力造成的傷害稱為意外險,保費的多寡依被保險人的性別及職業等級區分。那心臟病、SARS死亡算不算意外險,這個是因為疾病,所以不算意外險。

為什麼意外險的保費比醫療險的保費便宜,而壽險為什麼比意外死亡貴?

因為經過統計,以死亡人數來做出的死亡原因調查,有83%是因為疾病原因走的,17%是因為意外走的,而壽險是不管怎麼死的都有賠(除了以下原因,如果是因為意外死亡或疾病死亡皆有理賠),如果壽險買兩年後自殺也賠,當然在這裏不是要鼓勵大家自殺,只是要讓大家了解保險的意義及權益,活著真好,所以遇到事情低落的事情,請求助張老師。

意外險不賠的原因:

1.酒駕

2.從事危險工作,而未去職業更動,保險公司會依需付款金額的比例,按比例理賠,如果是職業等級拒保的工作,則保險公司會退還保費還是其它動作,要端看各家保險的理賠科定義。

3.主力近因:如果有人因為心臟病(主力)發作而引發頭暈,被車子撞死,則意外險不賠。

4.上下班途中,領輕型機車駕照卻騎重型機車,就算職業災害,勞保局及保險公司都不賠,所以騎機車也要注意此項;還有如果由公司下班回到家,再由家裏去學校讀書的中途發生意外死亡,保險公司不賠,可是如果由公司下班直接到學校上課發生意外死亡,則保險公司要賠償。

壽險的保費計算,主要是依年齡、性別的不同及體況,年輕比年長的保費便宜;女生比男生便宜;身體有異狀的有時會加費或拒保。

壽險不賠的原因:

1.保險失效後復效後未滿兩年。

2.當初投保時未告知身體狀況,而帶病投保,發生理賠事項時,公司去調病歷發現投保時即隱匿病情投保,如果投保時真實告知,而保險公司知道未拒絕投保,則投保兩年後,保險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來拒絕理賠或主張撤銷契約。

3.因案入獄

4.吸毒犯者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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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陳宜蓁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